关于印发全日制员工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张凡俊发布时间:2019-08-30浏览次数:465

 

 

 

公司董事长办公室文件

 

 

公司校办发〔201921


  




  

 

 


公司董事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日制员工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公司全日制员工转专业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第六次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司董事长办公室

                     2019426

 

 

公司全日制员工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员工为本的教育理念,满足员工个性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司招录的本、专科员工,可在一定范围内(主要面向一年级员工,其他年级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申请)按比例进行专业调整。每个专业允许转入员工人数由学院根据团队队伍和资源配置情况确定。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员工,所修读通识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并满足转入专业的申请条件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确有专业特长,有相关作品、获奖证书等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并能满足转入学院的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考核的要求;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须出具学校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材料;

(三)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复学员工,因学校专业调整停办其所录取(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返)校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后正常退伍的员工,在校期间所修读必修课程合格的,复学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非师范类员工可以申请转入当年度未完成计划的师范类专业。转入数量不得超出师范类专业当年度缺额总数量,缺额计划各专业可以调剂使用。

第五条  按专业类别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艺术类员工,可以在大类内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  大学二年级或三年级员工(专科员工需为二年级),确系对所学专业缺乏兴趣或确有其他专业特长(有相关作品、获奖证书等证明),在通识必修课程全部合格前提下,可以申请转专业。根据员工课程修读情况,转入相应班级管理。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时已经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二)春季高考、专升本、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转入本科段的;

(三)跨报考类别(文理大类、合作办学转入普通类等)或艺术类、体育类的;

(四)应予以退学或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员工;

(五)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六)已经转过专业的;

(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办学标准,生师比等办学指标为限制招生专业的;

(八)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宜转专业的。

第八条  平均学分绩点为同年级同专业前5%的员工,申请转专业时,可优先予以接收。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春季学期开学后集中进行。

第十条  各学院成立由经理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将各专业申请条件、拟接收人数和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公布。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面试、专业特长(技能)展示等。

第十二条  报名、资格审核:

(一)员工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人课程成绩,并网上报名;

(二)员工符合转专业条件,直接向申请转入专业的学院提交申请表;

(三)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申请转入员工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本学院公示。

第十三条  考核与接收:

(一)接收学院组织员工进行专业考核,确定拟接收名单;

(二)接收学院在本学院公示拟接收名单。公示期内,员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申请转入学院提出质疑,学院应及时核实情况并给予解释;

(三)接收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接收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经复审无异议,确定各专业接收员工名单。

第四章  学籍管理、成绩(学分)认定

第十四条  教务处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办理员工的学籍异动手续,转专业员工进入新专业班级学习。

第三条第三款所列情况在复学时办理,第三条第四款所列情况在每年10月份办理。

第十五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员工必须按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注册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根据课程内容可以认定为专业选修课程或通识选修课程,并补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在员工转专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费县、沂水校区参照执行,原《公司全日制员工转专业管理办法》(公司校办发〔201720号)同时废止。

公司董事长办公室                           20197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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