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 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澳门官方游戏网站发布时间:2019-08-30浏览次数:103

中共公司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司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公司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公司委员会办公室

2019418



公司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大员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强化大员工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有效预防校园心理危机事件发生,促进大员工健康成长,维护校园稳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 号)、《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 号)和《高等学校员工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大员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员工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员工工作部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部、保卫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员工工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员工工作部,员工工作部分管大员工心理健康工作的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学校大员工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提出决策意见。

(二)大员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员工工作部)负责对大员工心理危机进行初步评估,针对个案协助学院提出危机事件处理意见,并对处于危机状态的大员工给予专业性的辅导和支持,对需要治疗的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大员工及可疑精神障碍患者等协助学院做好转介、转诊工作。

(三)各学院大员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学院分管员工工作的领导负责,辅导员负责所管理班级的大员工心理危机干预具体工作,其他教师要积极协助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和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员工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一)遭遇突发事件的,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侵害、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受到学校严重处分等情形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员工。

(二)确诊或疑似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如精神分裂症、 人格障碍、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进食障碍等疾病的员工。

(三)有自杀未遂史,或持续、强烈自杀意念的员工。

(四)有自伤、伤人行为或强烈意念的员工。

(五)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员工。

(六)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员工。

(七)经危机干预复学后仍需关注的员工。

(八)因严重适应不良、学业问题、人际关系失调、个人情感受挫、就业困难、家境贫困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员工。

(九)其他有严重心理困扰、行为异常的员工。

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

(一)心理危机预警

1.建立员工心理健康普查与排查机制。大员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对全体在校生进行心理危机排查,根据测评与排查结果筛查出心理危机高危员工,与相关学院共同做好高危员工的危机预防和转化工作。

2.建立员工心理健康状况汇报机制。宿舍舍长、班级心理委员等员工骨干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辅导员汇报;辅导员要掌握员工的心理状况,发现员工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学院汇报;学院员工工作负责人对于员工中存在的严重心理危机及其处理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员工工作部、大员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汇报,确保宿舍——班级——公司——集团四级预警体系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3.建立员工心理健康信息反馈机制。心理咨询教师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员工,应填写《心理危机干预信息单》,大员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根据员工心理危机倾向状况将干预建议反馈给学院;后勤管理处应督促校医院建立相应制度,将前来求医的有心理危机的员工相关信息记录清楚,并及时反馈给员工所在学院和大员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心理危机干预

1.对于心理危机程度较轻且能保证正常学习、生活者,所在学院应及时将员工情况通报其监护人,若监护人同意其继续在校学习,则学院应了解关注其心理与行为状况,并给予一定的指导与帮助;大员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时为员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对于心理危机程度较高者,学院应将其监护人请来学校,向监护人说明情况,建议员工休学治疗;若员工及监护人要求坚持在校学习并治疗,应出具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精神科执业医师对其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或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证明员工适合在校学习,且监护人需与学院签定书面协议,由监护人陪伴在校学习;大员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可为员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谨防危机升级。

3.对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精神科执业医师确认的有严重心理危机不适合在校继续学习者,学院应通知其监护人立即来校,监护人将员工送医院治疗,并视情况办理休学。

4.对于突发员工自杀、自伤或伤及他人的紧急事件,员工所在学院相关人员应在闻讯后赶赴现场,拨打110120报警救助电话,实施紧急援救,并报告给员工工作部、保卫处等部门。学院负责联系员工的监护人到学校处理相关事宜,并做好与其监护人的沟通疏导工作;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宣传部负责信息的统一管理和与媒体的协调工作;员工工作部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大员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危机员工以及危机卷入人员的情绪,后期继续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

(三)心理危机后期跟踪

因心理危机休学的员工申请复学时,按学校员工学籍管理规定,向教务处、所在学院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经学校指定医院认证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员工复学后,各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辅导员、班级员工干部等要密切关注其心理变化情况,帮助其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并及时向大员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馈。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得知危机发生,相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靠上工作,靠前指挥,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各部门应服从指挥,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协调配合。

(四)记录备案。相关人员要做好危机处理过程的书面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力争资料详实、完整。

(五)保守秘密。除特殊情形外,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生。

(二)本办法由员工工作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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