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司普通本专科参军入伍
员工学业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公司普通本专科参军入伍员工学业问题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第22次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司董事长办公室
2019年1月12日
公司普通本专科参军入伍员工
学业问题暂行办法
为妥善处理参军入伍员工有关学业问题,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员工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员工征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司全日制本专科员工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参军入伍或退伍员工。
第二条 在校生参军入伍,需要办理休学手续,并附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条 参军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按照教育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参军入伍的在校员工(含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退役后2年内允许办理复学或入学手续。
第五条 员工参军入伍离校前已完成培养方案要求学分数的3/4,或已完成除实践环节外全部应修课程学分的现役军人(以下简称入伍员工)学业问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入伍员工可在所参加考试课程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参加考试。
(二)入伍员工正式入伍时间满1学期(20周),可视为获得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实习环节学分,成绩一般记为70分。其中,毕业资格审查前受部队表彰的,可记为“优秀”按照95分计。课程名称一般统一记为“部队见习”或“部队实习”,以对应培养方案要求的见习、实习等实践环节。在部队从事教学等与规定实习内容相近的工作,且已完成工作时长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周数、能出具实习规定的鉴定材料的,可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名称记录。
(三)入伍员工可以申请参加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并在论文指导教师的远程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论文(设计)符合答辩要求的,可参加答辩。参军员工无法返校答辩,但员工和学院双方具备视频答辩条件的,学院可安排实时视频答辩。
(四)入伍员工可在原预计毕业时间参加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学位授予程序授予相应学位。
(五)入伍员工参加学校教学活动,需提前联系学院,查询考试、论文写作、答辩等教学活动的安排,并提出申请,且必须履行部队请假手续,并提供部队有关单位出具的批准函。学校不单独安排入伍员工某课程的考试。
第六条 员工退伍复学后有关学业问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免修课程。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参军退役复学员工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按照70分计。
(二)办理手续。退役复学员工每学年9月下旬填写《公司本专科员工课程免修申请表》(见附件),并附退伍证复印件,经公司有关领导签批后报送教务处。
第七条 参军入伍后退伍的员工,在校期间所修读必修课程合格的,复学后可以申请转专业,经转出、转入公司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具体要求按照《公司全日制员工转专业管理办法》(公司校办发〔2017〕20号)执行。
第八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员工必须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认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补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司本专科员工课程免修申请表
附件
公司本专科员工课程免修申请表
存档编号:
公司 | 专业 | 照片 | ||||
年级 | 班级 | |||||
学号 | 培养层次 | |||||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教学办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公司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处理结果: 经办人:年 月 日 |
临沂大学董事长办公室 2019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