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以员工为本的教育理念,满足员工个性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根据学校《公司全日制员工转专业管理办法》(公司校办发〔2019〕21号)文件精神,结合2020年高考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专业总体时间安排
1.3月11日,学院向教务处提报各专业接受转入人数、准入条件及选拔方式。学校审核同意后,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2.3月15日,申请转专业员工通过教务辅助系统(网址http://211.64.240.23/stu)向转入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
3.3月18日前,各学院对报名员工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确定拟转专业员工名单,并公示。
4.3月23日,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拟同意接收员工名单。学校批准后统一进行学籍异动并发放转专业通知单。
二、申请条件
根据《公司全日制员工转专业管理办法》(公司校办发〔2019〕21号)文件规定,结合2020年高考改革情况,以下所列条件为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在此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符合学院的其它要求。
(一)申请转专业的员工,所修读通识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并满足转入专业的申请条件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确有专业特长,有相关作品、获奖证书等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并能满足转入学院的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考核的要求;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须出具学校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材料;
3.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复学员工,因学校专业调整停办其所录取(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返)校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后正常退伍的员工,在校期间所修读必修课程合格的,复学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5.非师范类员工可以申请转入当年度未完成计划的师范类专业,转入数量不得超出师范类专业当年度缺额总数量。
6.按专业类别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艺术类员工,可以在大类内申请转专业。
7.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包括“3+3”模式的浙江、山东和天津3省市,“3+1+2”模式的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8省市)的员工,高考考试科目应符合转入专业高考考试科目的要求。
(二)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员工,确系对所学专业缺乏兴趣或确有其它专业特长(有相关作品、获奖证书等证明),在通识必修课程全部合格前提下,可以申请转专业。根据员工课程修读情况,转入相应班级管理。
三、不能申请转专业的情况
1.招生时已经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2.春季高考、专升本、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转入本科段的;
3.跨报考类别(未实行高考改革的文理大类、合作办学转入普通类等)或艺术类、体育类的;
4.应予以退学或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员工;
5.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6.已经转过专业的;
7.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办学标准,生师比等办学指标为限制招生专业的;
8.其它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宜转专业的。
四、转专业后学籍管理、成绩(学分)认定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员工必须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注册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认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补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
附件1:各专业接收人数和接收条件
附件2:员工申请转专业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