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资金确认网上办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者:张凡俊发布时间:2021-04-22浏览次数:15

各单位:

为给全校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师生少跑腿”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启用公司资金确认网上办理系统,为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操作说明

1前提:

经办人和审批人关注“公司财务”微信公众号。

经办人和审批人在“公司财务”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菜单-“账号绑定”,绑定本人员工信息(仅需一次绑定,已绑定的无需再次绑定)。

经办人和审批人在“公司财务”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菜单-“电子签名”,录入手写电子签名。(该签名仅适用于“业务办理”模块,“财务平台”中“财务审批”模块的签名必须纸质版报送财务处录入)。

2、业务办理:

  到账资金订阅:录入“金额”和“付款方名称”,录入信息要求完整录入,不能简略。

为了在资金到账时,及时快捷通知相关人员,系统提供资金订阅功能,在您办理完合同或者对方即将汇款时,您可以预先在系统订阅资金信息,资金到账后会第一时间通过微信主动定向通知您。

  资金认领在微信公账号“业务办理”-“待认领资金”菜单查看是否有本人到账资金。

“公开”:该部分资金无人订阅,对全校公开,尚无人认领。

“指定我的”:该部分资金为当前登录人员订阅的资金,属于定向发布,其他人无法浏览该笔资金信息;如确认该笔资金定向指定错误,请联系财务处收回。

  选中认领资金,浏览资金信息,点击“我要认领”,由于汇入资金可能为多位项目负责人,资金认领支持部分认领,请输入认领金额,点击“提交”

  选定项目主管单位,如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社会服务处、资产管理处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审批通过后,会通过微信自动发送主管部门审批通过通知。

  “发票办理”:如原来已预借发票,请选择“核销已预借发票”,支持分笔到账核销发票;如为财政性项目或纵向课题,请选择“不需开具发票”;其他所有未预借发票的受托社会服务类项目,请选择“开具发票”。

如开具发票,建议选择开具电子发票,财务人员会把电子发票发送到您预留信箱。发票开具完成后,会通过微信自动发送通知,提醒您到预留信箱下载。

  “资金到账确认表”:选定“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名称”,选择第几次来款,默认为“2”,如选择2及以上,必须录入财务系统的项目编号;如选择“1”,必须上传项目合同、协议、项目书、项目审批表、上级文件、项目说明等相关项目立项材料,经费编号由财务人员填写。

  “项目预算支出绩效申报”:如资金性质为“国库-项目”,则必须申报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已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如选择“是”,请上传已上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如选择“否”,请录入项目绩效指标。

  财务处记账后,会通过微信通知您,业务已办理记账,可在“公司财务”微信公众号“财务平台”查询。

三、注意事项

1、经办人、审批人的登录账号、密码请妥善保管、注意保密,网上签批与书面签字责任相同

2、审批过程中,会有微信信息提示业务进展,请务必正确绑定本人员工信息。

3、如果大家在使用过程中,有疑问、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财务处反馈,我们将及时改进和完善,谢谢!

4、资金确认程序在手机端或者电脑端“公司财务”微信公众号皆可操作。

微信公众号:公司财务

咨询电话:7258266

张伟 662600

 

财务处

20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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