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高校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一流本科课程,推动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19〕6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与推荐计划
(一)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计划。本年度建设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一流课程800门左右。
(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计划。按照教育部分赛道实施要求,从省属本科高校申报的课程中,择优推荐403门(其中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309门,线上一流课程推荐49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45门)课程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国家级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认定范围包括经济类、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文学类(本次不含新闻传播学类)、物理学类、天文学类、地理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地球物理学类、地质学类、力学类、仪器类、材料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水利类、纺织类、轻工类、海洋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公安技术类、管理类、艺术学类、生物科学类、护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英双语课程。
二、申报推荐限额
本次一流本科课程实行限额申报。各校申报推荐限额主要依据学校上一学年开课情况以及国家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情况等确定(详见附件1),五类课程申报比例由各高校自主确定。
三、申报推荐基本要求
(一)申报推荐课程范围。
申报推荐课程须为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下同)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二)申报推荐课程限定条件。
1.教学周期要求。
(1)申报推荐课程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2)此前参加过首批国家级、省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再次申报。
(3)在2020年春季学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如符合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可视为完成一个教学周期。
2.申报层级、类型及人员要求。
(1)2020年首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对应课程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下同)不得参加本次同级或者同类课程的申报。
首批认定的省一流课程如果参加此次第二批的国家级一流课程的申报推荐(不占用学校申报限额),其课程名称、课程类别、负责人、团队成员等信息应与《关于公布2019年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0〕3号)文件保持一致,团队成员不得增加或替换,确因退休、离职等原因减少者,需做出情况说明。
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含第一批省级一流课程申报第二批国家级一流课程的主讲教师、课程团队成员)。
(4)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其中团队负责人只能为1人。
(5)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
(6)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团队成员均须由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校级党委或相当级别党组织出具政治审查意见。
3.申报推荐的其他要求。
具体申报推荐要求可参见相关类型课程申报书(统一使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样式)和申报说明要求。《申报书》(模板)和《申报说明》可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网”(以下简称“工作网”)查阅。
四、申报推荐原则
(一)质量为本。进一步优化一流课程结构,鼓励围绕重点领域申报满足人才培养迫切需求的课程,注重健全和完善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一流本科课程体系。严格遴选标准,重点考查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教学目标要与立德树人相结合,教学内容要与思政精神相契合,教学方法要与信息技术相融合,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认定课程经得住检验。。
(二)分类推荐。线上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应突出优质、开放、共享等特征,并配套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线下一流课程应在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上与时俱进,注重提升员工综合能力;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应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员工线上自主学习,有可追溯的员工在线学习记录;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应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非实训课程,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员工70%以上学时深入基层。
(三)注重实效。注重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改革,关注创新教育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情况,以及使用新型教学方式方法取得的学习成效。
(四)广泛参与。鼓励一线教师积极参与一流课程建设,主动对接国家、区域、行业人才培养需求,积极将先进的教育理念、优质的教学资源以及创新性教学方式方法应用于公司产品改革实践。
五、工作程序
省一流本科课程采取“团队申报、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的建设方式,扶强扶特,突出创新。
(一)报送联系人。各高校须指定一流本科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和其他类一流课程)联系人(见附件4),于2021年5月23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一流本科课程联系人信息表的扫描件及word文档发送至高教处电子信箱,邮件主题及文件名应包含单位名称。
(二)网上申报。各高校应组织专人对申报课程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真实合规,校内公示后择优推荐。各高校组织推荐课程的负责人于6月4日前登录“工作网”(http://www.chinaooc.cn,如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则登录:http://shenbao.ilab-x.com/)完成线上填报,同时将本校《一流课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稿(Word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发送我厅高教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命名:学校名称+一流课程。网络账号信息待教育部开通相应网址后另行通知。
(三)审查审核。6月10日前,我厅将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各高校及时反馈。相关高校应根据反馈意见对相关内容即时整改。
(四)评审遴选。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对课程的学术水平、内容质量、授课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类择优确定第二批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名单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名单。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入选名单将在教育厅网站公示,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五)材料报送。凡推荐参加国家级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申报的课程,须通过“工作网”打印具有防伪标识的申报备案表(见附件2),按要求签字盖章,每份材料一式一份,于2021年7月6日前寄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
六、认定后管理
在认定工作中,对于涉嫌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对课程团队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课程内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认定为“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的课程,自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应按照各类课程要求开放共享或持续建设不少于5年。我厅将通过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课程继续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课程,将取消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资格。
七、组织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规范评价、遴选工作程序,确保课程质量。
(二)严把质量关。各高校须对申报推荐课程的内容、教学活动和所有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对课程团队以及课程政治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推荐遴选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求私利、收受贿赂、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接受社会监督。各高校须分别对拟申报推荐课程的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联系人:张玉丽,代善成;联系电话:0531-81676753,81676704;高教处电子邮箱:gaojiaochu@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推荐限额(2021年)
2.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备案表国家
3.第二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
汇总表
4.第二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
联系人信息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