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文明办、语委:
2003年启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要求和山东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整体部署,严密组织,精心实施,逐步推进,至2019年初,全省2个一类城市、20个二类城市、105个三类城市全部通过评估验收,全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现全面达标,完成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比国家规定的完成时限提前了2年。现就全省达标情况予以通报。
山东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定位准确,强化了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行为。二是机构健全,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宏观管理机制基本形成,设区的市都设置了语委办公室,所属县(市、区)都做到了有人专管或兼管语言文字工作。三是注重宣传,初步创设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环境。四是重在基础,充分发挥了学校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五是测试推动,国家公务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通过城市评估,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实现了两个提高:
一是初步建立和完善了适应需要的工作机制,提高了管理水平。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全部依法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党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基本形成了全方位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了一支有责任心和使命感,有能力、有水平、有干劲的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队伍,成为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托和主要力量。
二是提高了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遵循语言文字发展的内在规律,以宣传教育为引导,以培训测试为依托,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舆论和社会监管为补充,全方位提高我省公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水平。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已经成为山东省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的基本用语用字;热心推广、努力学习、积极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成为新的社会风尚。
希望各地以城市评估全面达标为契机,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向农村和基层延伸,真抓实干、主动作为,坚决打好推普脱贫攻坚战,为实现全面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全面达标名单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文明办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附件